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教學實驗室安全事故,快速、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搶險、救援和調查處理,預防和減少突發性災害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365師生員工的生命與财産安全,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英国正版365官方网站教學實驗室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365實際,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 本預案所稱實驗室安全事故是指365教學實驗場所發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員傷亡、财産損失、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的事故、事件。
第三條 工作原則
(一)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發生實驗室安全事故時,要及時采取人員避險措施;實驗室安全事故發生後,優先進行人員搶救,同時注意救援人員的自身安全。
(二)把握先機,快速應對。對發生的實驗室安全事故,要第一時間作出反應,迅速到位,防止事故擴大,造成二次傷害,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
(三)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事故發生後,應在學院黨委的統一領導下,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分工負責,相互協作。
(四)預防為主,常備不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常态下的隐患排查、風險評估、事故預警、風險防範體系建設和預案演練等工作。
第二章 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 學院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是365實驗室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的領導機構,全面負責領導、協調教學實驗室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第五條 學院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由院黨政領導作為負責人,由分管實驗室安全領導、建制實驗室主任、實驗室主任組成。負責事故現場指揮、協調和應急處置,其主要職責為:
(一)根據學科特點及實驗室類型,負責本單位事故應急預案的制定和落實;
(二)加強安全教育和應急演練,保證各項應急預案有效實施;
(三)安全事故發生後,負責保護現場,并做好現場救援的協調、指揮工作,确保安全事故第一時間得到有效處理;
(四)及時、準确地上報實驗室安全事故。
第三章 事故預防、預警及響應
第六條 應做好預防、預警工作,最大限度地防止事故發生:
(一)對各種可能發生的安全事故,完善預防、預警機制,開展風險評估分析,做到早防範、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二)加強應急反應機制的日常管理和實驗人員的培訓教育,經常開展實驗室事故演練,完善應急處置預案,提高應對突發事故的實戰能力;
(三)對應對應急預案定期評估,并根據各單位具體情況不斷進行完善和修訂;
第七條 實驗室安全事故發生後的響應
(一)事故現場人員是事故報告的責任人;
(二)責任人應在自救、保護現場的同時立即啟動事故上報機制,責任報告單位負責人在接到報告後,初步判定事故情況,進行現場處置,必要時啟動安全事故分類及應急處理預案,各相關單位負責人應第一時間到達事故現場,協助實驗室安全事故的處置;
(三)實驗室安全事故上報機制為:報告人→單位安全責任人→保衛處、教務處→校教學實驗室安全管理領導小組;
(四)凡發生實驗室安全事故必須逐級上報,不得隐瞞。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事故及其重要情況的,根據相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給予相應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五)上報單位及聯系方式
保衛處值班電話:3261110
教務處(工作電話):3263020
緊急電話:報警 110、火警 119、急救 120
第八條 安全事故分類及應急處理預案
(一)自然災害。當發生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時,指導老師和實驗室管理人員應立即組織疏散、搶救現場人員或進行人員搶險自助自救,以确保人員的人身安全,作好善後工作。
(二)被盜事件。當發現門鎖被撬,儀器設備及文件資料等被盜時,保護好現場,報告學院領導及保衛處等相關部門,協助公安機關破案。
(三)火災。發現火情,根據火災類型,現場人員立即使用滅火器、滅火毯等消防器材進行滅火,防止火勢蔓延,迅速組織疏散并報告中心及保衛處。視火情撥打“119”報警求救,并到明顯位置引導消防車。有人員受傷時,立即撥打“120”和校醫室電話求救。
(四)觸電。若出現觸電事故,應先切斷電源或拔下電源插頭,若來不及切斷電源,可用絕緣物挑開電線,在未切斷電源之前,切不可用手去拉觸電者,也不可用金屬或潮濕的東西挑電線。若觸電者出現受傷或休克現象,要立即撥打“120”和校醫室電話求救,同時報告中心和保衛處。
(五)漏水、浸水。實驗室發生漏水、浸水事故,若情況較輕,應立即關閉水閥。若出現大面積積水或水管爆裂噴水時,首先應切斷電源,再組織人員清理現場,及時報告中心,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六)創傷類。出現擦傷、割傷、刺傷、燙傷,實驗動物抓傷、咬傷等事故時,傷情較輕時,應聯系校醫室,由一名老師帶領傷者到校醫室檢查、處置,另一名老師維持實驗室秩序。傷情嚴重時,同時撥打“120”和校醫室求救。
(七)爆炸。實驗室爆炸發生時,實驗室人員在确保安全的情況下必須及時切斷電源和管道閥門;指導老師及實驗室管理人員立即組織學生有秩序地通過安全出口或用其它方法迅速撤離爆炸現場,然後報告學院、學校領導及保衛處等相關部門,并撥打119。發現傷情時撥打校醫室、及120求救。
第四章 事故調查與處理
第十條 在事故調查結束後三日内向學校教學實驗室安全管理領導小組上交書面報告,主要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情況、經濟損失、發生事故的原因及相關責任人員情況等。
第十一條 根據調查結果,對人為原因造成實驗室安全事故的單位,将根據情節輕重和後果嚴肅處理。違反法律、法規的依法追究有關當事人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 對安全事件反映出的相關問題、存在的安全隐患,應嚴格進行整改。加強經常性的宣傳教育,防止安全事件的發生。
第十三條 根據安全事故的性質及相關人員的責任,認真做好或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受害人員的善後工作。
第五章 應急與處置保障
第十四條 明确與實驗室安全應急工作相關人員通信聯系方式與方法,建立可靠的信息通信系統,确保應急期間信息通暢。相關人員名單及聯系電話應上牆公布。
第十五條 學院各實驗室根據制定的專項應急現場處置預案要予以公布,平時要進行必要的演練,并根據需要不斷完善。
本方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學院實驗室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