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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一志願考生複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
2024年03月22日 08:54 英国正版365官方网站 (浏覽:次)

複試工作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按照有關要求,為進一步加強我校研究生招生複試工作規範化管理,全力确保複試錄取工作公平公正、平穩有序,根據學院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一章  組織領導

我校碩士研究生複試錄取工作采取學校領導、研究生院組織、學院實施的方式進行。

第一條 學校組織機構

(一)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籌管理學校的碩士研究生複試錄取工作。

(二)學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督察組負責對碩士研究生招生複試錄取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督。

第二條 學院組織機構

(一) 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各招生學院成立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學院主要領導擔任,副組長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學院領導擔任,成員包括相關學科負責人和研究生導師代表。實行組長負責制,負責本單位的複試錄取工作。在本單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複試錄取工作中,各招生單位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要做到“親自把關、親自協調、親自督查”,分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要做到“全程參與、全程組織、全程管理”。

主要職責:

1.負責本單位碩士研究生複試錄取相關工作。

2.制定本單位複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并組織實施。

3.按照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标準遴選命題教師、複試專家、助理及志願服務等各類複試工作人員。

4.負責分組、分類、分角色對複試工作人員進行政策、紀律、規則及程序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訓。

5.組織對考生複試考核并對複試結果負責。

6.提出本單位複試名單、拟錄取考生名單。

7.按規定做好本學院複試錄取信息的公開以及考生信息安全保密工作。

8.負責做好招生政策解讀,受理考生咨詢、申訴和善後處理工作以及應急事件及時報告工作。

9.負責複試的考務工作,對複試進行全程錄音錄像,并做好各環節記錄。負責做好複試錄取材料的歸檔工作。對錄取考生的材料保留到畢業離校為止,對未錄取考生的材料保存一年。

領導小組應自覺遵守招生工作紀律,發揮領導、監督作用,堅持集體議事原則,重大問題集體研究決定,嚴禁個人行為,會議紀要等材料須存檔保存。

(二)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監督小組

各學院成立碩士研究生招生監督小組,組長由本級黨組織書記擔任,紀委書記負責組織實施具體監督工作。

主要職責:

1.負責檢查監督調劑、複試、錄取工作中有關規定的落實情況。

2.全程監督本學院相關學科(類别)、專業(領域)的調劑、複試、錄取各環節工作過程。

3.提供包括聯系部門、電子信箱、電話号碼和通訊地址,保證相關渠道暢通,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調查處理。

4.對違反有關規定、徇私舞弊或者給招生工作造成損失的人員,根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

5.依規受理考生的申訴、舉報、投訴等事宜,配合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做好有關招生行為的調查查處和移交。

(三)複試小組

各招生單位可按一級學科(類别)、專業(領域)或研究方向成立一個或者多個平行複試小組,組長一般由學科點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具有副高職稱以上的教師(研究生導師為主)擔任,一般不少于5人,組員應選派責任心強、為人公正、教學科研經驗豐富、學術水平高、外語交流能力較強的,另設秘書1名。

有多個平行複試小組的,應統一各小組的考核環節和考核标準。

主要職責:

1.在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實施本學科的複試工作。

2.複試前,複試小組應召開讨論會,研究對考生考核的要求及評分細則,明确工作紀律、工作程序、評分規則和評判标準。

3.複試過程中,安排人員引導候考。開考後,除複試小組成員和應試考生外,其餘人員不準出入複試場所。

4.複試過程中不得做與複試無關和影響考生複試的事情(如使用手機、閱讀書報、聊天等)。

5.每位考生面試結束後,公平公正、科學合理地對考生進行獨立評分。

6.當考生對複試錄取提出質疑時,做好解釋工作并協調解決,必要時提出書面說明。

7.複試須全程錄音錄像,要求全畫面錄像,錄音須與錄像同步。

各招生單位要采取多種途徑、多種形式對參與複試的導師和工作人員進行政策業務、操作技術、紀律要求等方面的培訓,明确工作紀律和程序、評判規則和标準,強化保密意識、責任意識和法治意識,堅決杜絕複試導師和工作人員自行其是、任意妄為,确保複試、調劑及錄取工作按照規定方案進行;要明确複試小組成員在複試工作中的權利、責任和紀律,規範其工作行為。

(四)資格審查小組

資格審查小組組長由學院院長擔任,成員由研究生教學秘書、學院辦公室等專職工作人員組成。小組具體職責:

1.負責對參加複試的考生進行報考資格、複試資格、相關證件等方面的審查,對不符合條件的考生依規取消其複試資格。

2.負責與考生進行聯絡與信息互通。

3.負責出任複試小組秘書,并負責複試記錄單、專家打分表、複試結果彙總等表格的整理、統計、上報及複試相關材料的存檔。

4.負責完成學校及學院分配的其他複試相關工作。

第二章  招生計劃

(一)招生計劃分配。學校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規模、2024年簡章計劃,結合學科建設、生源情況、培養條件、培養質量等綜合因素确定各學科招生計劃。365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學科計劃招生50人,實際招生指标以上級下達的指标為準。

(二)招生計劃調整。在錄取過程中,各招生單位可根據實際生源情況對本單位各學科專業招生計劃做調整,但需報研究生院備案。學校可根據學科發展需求、生源情況及複試情況等對招生計劃進行适當調整。對各招生單位在規定時間内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學校可進行重新調整。

(三)嚴格按照下達的年度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及相關工作要求開展招生錄取工作,嚴禁超計劃錄取考生。

第三章  複試

我校分批次安排複試。先進行第一志願考生複試,具體安排見報考學院網站。第一志願複試結束,拟錄取名單公示後,根據計劃完成情況,公布調劑計劃和調劑複試信息,參加調劑的考生填報調劑志願,參加調劑考生複試,調劑複試相關安排見報考學院網站。第一志願考生複試和調劑考生複試難易程度、要求和标準一緻。

第三條 考生進入複試資格要求

(一) 一志願考生複試資格要求

1.符合我校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報考條件及相關要求。

2.初試成績達到2024年B類考生國家分數線。

3.複試采取差額形式,複試比例為1:1.2。合格生源不足的,按實際合格生源數組織複試。

4.複試名單确定。根據複試差額比例,按照初試總成績由高到低排名确定第一志願複試名單。第一志願複試名單将公布在研究生院網站,由學院通知考生複試。

(二) 調劑考生複試資格要求

1.符合我校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報考條件及相關要求。

2.初試成績達到2024年B類考生國家分數線。其中,“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考生初試成績要求為:總分≥ 251分,單科(滿分=100分)≥30 分,單科(滿分>100分)≥45 分。

3.符合學校調劑要求以及365學科專業對外公布的調劑要求。

4.365調劑考生複試比例為1:1.5-1:3

5.複試名單确定。按照調劑辦法,擇優遴選考生進入複試。調劑複試名單由學院根據公布的原則确定,名單公布在相關學院網站,由學院通知考生複試。

第四條 複試資格審查

(一)考生提交材料

複試報到時,學校運用“人臉識别”“人證識别”等技術加強對考生身份的審查核驗,考生須配合進行;同時,考生須向招生學院提交滿足考生複試資格要求的證明材料用于複試資格審核:

1.初試準考證(研招網下載)。

2.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1份(正反兩面)。

3.學籍學曆證明材料。

(1)應屆畢業生:提供學生證原件及複印件1份和教育部學信網《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1份。

(2)往屆生:提供本科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複印件1份和《教育部學曆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1份;如因畢業時間早而不能在線驗證或未通過校驗者,須出具教育部提供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曆認證報告》1份;在境外獲得的學曆證書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曆學位認證書》原件及複印件1份。

(3)暫未取得畢業證的自學考試、網絡教育的本科考生(須在2024年9月1日前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

①須提供證明自考生、網絡教育考生身份的材料1份:如自考準考證、成績單等。

②提供就讀學校開具可如期畢業的證明或考生填寫可如期畢業的承諾書簽字并按手印1份。

4.《英国正版365官方网站碩士研究生招生考生政審表》1份(考生本人檔案或工作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填寫并加蓋印章;無學習或工作單位的考生應由檔案托管單位提供)。

5.本科階段成績單原件或複印件1份(原件須校級教務部門蓋章,複印件須檔案管理部門蓋章)。

6.綜合能力學業證明材料(一貫學業表現信息簡表,及相關證明材料,如:英語等級證書、計算機等級證書、職稱證書、各類獲獎證書、發明專利證書以及畢業論文、科研成果等支撐材料)。

7.《誠信複試承諾書》原件1份(考生打印誠信承諾書,知悉承諾書内容,并親筆手寫簽名)。

8.《拟錄取承諾書》原件1份(親筆手寫簽名)。

9.複試費繳費成功的截圖1份。

特殊材料:

1.“退役大學生士兵”考生,還須提供加蓋公章的考生本人《應征公民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複印件1份。

2.“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考生,還須提供《報考2024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碩士研究生考生登記表》原件及複印件1份。

3.申請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除以上要求外還須核查:

(1)應屆少數民族考生,還須提交:戶口本(戶主、父母和考生頁)複印件1份或少數民族戶籍證明1份;《英国正版365官方网站碩士研究生定向培養協議書(僅适用于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應屆本科畢業考生)》1份。

(2)在職少數民族考生,還須提交:戶口本(戶主、父母和考生頁)複印件1份或少數民族戶籍證明1份;《英国正版365官方网站碩士研究生定向培養協議書(僅适用于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在職考生)》;考生工作單位與考生本人簽署的勞動合同原件與複印件1份;考生工作單位為考生本人繳納社保的證明(至複試當月連續6個月)原件1份;考生工作單位為考生本人發放工資的證明(至複試當月連續6個月)原件1份。

4.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還須提供符合教育部相關加分政策的證明材料原件及複印件1份。

5.招生學院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學術要求的證明材料原件與複印件1份。

所有參加複試的考生,須按照要求接受資格審查。考生須确保提交材料真實和複試過程誠信。對弄虛作假者,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考核資格、錄取資格、入學資格、學籍或學曆學位,由此造成的一切責任由考生本人承擔;同時列入不誠信考生名單,相關信息呈報上一級教育主管部門。

考生在各專業規定的複試時間,持身份證和初試準考證,到指定地點參加複試。未按時參加複試的,視為自動放棄複試資格。

(二) 繳納複試費

複試費180元/人(桂價費函〔2011〕572号文),考生須在複試前完成繳費(請慎重選擇,繳費後因各種原因未參加複試者,已支付的複試費不退)。未及時繳納複試費的考生,不予參加資格審查。

繳費方式:使用微信掃描學校财務處生成的二維碼。

(三) 學院審查

資格審查由各招生學院組織實施,資格審查應在複試正式開始前完成(至少提前1天)。除審查上述内容外,還需審查報考條件涉及畢業年限、本科畢業專業、學術要求等。審查合格的考生,方能參加各招生單位組織的複試。

各招生學院要加強對考生身份的審查核驗,嚴格審查複試資格,嚴把複試入口關。對材料不符合要求者及時退回,考生應及時補充提交,資格審查不合格者,取消其複試資格,責任由考生自負。

各招生單位在複試過程中須再次審核考生有關證件材料、核實身份;學科複試小組工作人員要加強對考生身份的審查核驗,嚴防複試替考或作弊行為。

第五條 複試方式

2024年度我校碩士研究生複試采用現場複試方式。

第六條 複試内容

複試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業務考核、身心健康狀況等。

(一)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和品德考核是保證入學新生質量的重要工作環節,各學院在對考生複試的同時應組織思想政治工作幹部、導師與考生面談,直接了解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情況,并作為錄取的一個重要依據。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拟錄取名單确定後,學校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人事檔案和本人現實表現等材料,招生學院黨組織全面審查其政治思想情況,必要時派專人去所在單位了解情況。要加強對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及現實表現的考核,把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作為選拔人才的重要标準。對在職人員要注意考察其工作态度和工作實績,對應屆畢業生要注意其在校時的綜合一貫表現。

(二) 業務考核

1.專業課筆試(專業素質和能力)

重點考察考生對本學科(類别)、專業(領域)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的綜合掌握情況,内容涵蓋所在學科對應的專業基礎課和專業課,由學院命題并組織考試,不得補考。考試科目以《英国正版365官方网站202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公布的筆試科目為準,365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筆試科目是《C程序設計》,閉卷,考核時長120分鐘。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成績計入複試總成績。

2.綜合面試(綜合素質和能力)

綜合面試是對考生綜合能力進行考核,在對考生德智體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礎上,突出對考生專業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由學院組織考核。綜合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計入複試總成績。

主要是對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考核:

(1)考生對本學科(類别)、專業(領域)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

(2)測試考生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态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

(3)考察考生對所學專業的認識,以及本學科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願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情況。

(4)考生參與實習、競賽獲獎、參加學術活動及學術會議情況、參加計算機、外語水平考試等考試的情況等。

(5)發表論文、授權專利、設計作品、獲獎等成果。

(6)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協作性;人文素養;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7)治學态度、培養潛力、創新精神。

3.外語聽說能力

英語聽說能力測試的組織形式多樣,可以和綜合面試同時進行,也可以由專門的測試小組單獨測試。主要測試考生實際運用英語知識的能力,以口語對話或筆試等形式考察學生英語聽說能力。各招生單位應安排外語聽力和口語能力較強的教師參加測試工作,也可請外語學院教師予以協助。滿分100分,計入複試總成績。

綜合面試和英語聽說能力測試總時間一般不少于20分鐘。

4.外語聽說能力測試和綜合面試流程

1)外語聽說能力測試

考生先做1-2分鐘的英語自我介紹。考官用英語提問,考生回答問題。考官根據考生的表現打分,滿分為100分。

2)綜合面試

主考官宣布綜合面試開始後

(1)個人自述:自述個人經曆(個人基本情況、簡曆、學習工作經曆、實績、在所申請的專業曾經作過的研究工作、以及攻讀研究生階段的學習和研究計劃、研究生畢業後的就業目标等),時間不超過3分鐘。

(2)回答試題:考生自述完畢後,考生随機抽取考題3道并讀題,考生答題。(考生抽過的題目不再放回抽題箱)

(3)臨時提問:考生答完規定試題後尚有時間,主考官可請考官臨時提問。

(4)考官打分:提問完後,每位考官根據考生在面試中的表現獨立評分,滿分100分。

(5)考生退場:主考官宣布考生退場。

(6)計分審核:複試秘書從考官手中收回《面試評分表》。将考官評出的面試得分相加平均,平均面試成績保留2位小數,第3位小數按四舍五入的辦法處理。

(三) 心理健康測試

心理健康測試由我校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和各學院聯合組織,采取網絡測試方式,測試時長約為20分鐘,測試結果不對外公布、不計入複試成績,僅供複試參考使用。

所有考生須在規定時間通過指定平台完成測試,否則不予進行其他環節複試。

(四) 體檢

拟錄取考生将在入學前由校醫院組織。體檢根據教育部、衛生部、殘聯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号)及《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号)文件标準,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錄取。

第七條 成績計算

(一)初試成績的計算(精确到小數點後兩位)

采用初試總分計算初試成績标準分(即将初試成績轉化為百分制)。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初試滿分500分)

初試成績标準分=(初試總分+加分值)/5

加分值:指考生參加“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赴外漢語教師志願者”“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等項目符合國家相關加分政策獲得的加分值。

(二)複試成績的計算(精确到小數點後兩位)

複試成績=專業課筆試(專業素質和能力)成績×30%+外語聽說能力成績×20%+綜合面試(綜合素質和能力)成績×50%

說明:

1.複試時,綜合面試(綜合素質和能力)成績按照以下公式計算:綜合面試成績=(各位綜合面試成績之和/綜合面試考官人數)。外語聽說能力成績也以此計算。

2.各招生學院在複試結束後,應及時公布考生複試各項成績。

(三)總成績的計算(精确到小數點後兩位)

總成績=初試成績标準分×50%+複試成績×50%。

第四章  錄取

第一志願考生第一批複試,複試合格的第一批錄取;招生計劃如有剩餘,用于錄取調劑複試合格的考生。

第八條 錄取規則

(一)同一批次考生,按照學科(類别)、專業(領域)或研究方向,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名依次錄取。

1. 如總成績相同,按照以下規則執行:

(1)複試成績高的考生優先錄取。

(2)複試成績相同的,綜合素質和能力成績高的考生優先錄取。

(二)錄取時,應參考考生大學階段學習情況及成績,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和社會實踐(包括社團活動)或實際工作等方面的經曆,獲獎情況、體育、藝術特長以及工作業績等情況。

1.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享受初試加分政策的考生。

2.近5年以來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部級以上(含省部級)公開學術刊物正刊上發表過報考專業領域相關學術論文的考生,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錄取。

3.近5年以來獲得過專業比賽獲獎、獎學金獲獎以及相關資格證書的考生,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錄取。

(三)所有考生隻能在參加複試的專業錄取,不得轉到其他專業錄取。

(四)各學院各學科拟錄取人數應嚴格控制在學校下達的招生計劃指标數内,不得超指标。

第九條 候補與補錄

考慮到會有部分生源流失,每批次确定拟錄取名單時,各學科可按照招生規模100%的數量确定候補拟錄取考生。當考生放棄拟錄取資格或該學科增加招生指标時,從候補拟錄取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錄取。

第十條 錄取類别

(一)非定向就業:按學校推薦、本人和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辦法就業。

(二)定向就業:畢業後按定向協議就業。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的考生錄取類别為定向就業。

1.定向就業生須于錄取前簽訂定向就業合同,未簽訂者不予錄取。各學院拟錄取名單确定後,要及時配合研究生院簽訂相關協議書,完善錄取手續。

2.定向就業在職生,其人事檔案一律不轉入英国正版365官方网站,不享受我校獎助學金待遇。

3.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的考生:

(1)在讀期間,不得變更和解除定向就業協議。

(2)畢業時,在職考生須回簽訂協議的定向就業單位工作,非在職少數民族骨幹計劃考生須回簽訂協議的少數民族地區地區,應屆本科畢業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的考生須在廣西壯族自治區内就業。不得以各種理由拒絕,否則學校有權取消其畢業資格、撤銷授予的學位。

(3)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由學校制作後,轉寄簽訂協議的定向就業單位發放,考生的學籍檔案等轉寄定向就業單位。

第十一條 不錄取的情形

考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錄取:

(一)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

(二)複試任何一項(包括專業素質、實踐環節、綜合素質和能力、外語聽說能力、思想政治理論、加試科目、複試成績)成績未達到60分的。

(三)體檢不合格的。

(四)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有其它違反碩士研究生報考、錄取和入學有關規定的。

(五)未通過學曆學籍審核的。

(六)未經公示的。

第十二條 取消錄取資格的情形

(一)考生放棄錄取資格的。

(二)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入學時(9月1日前)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

(三)新生不能按時報到且無正當理由和有關證明的,無故逾期2周不報到,将取消其入學資格。

(四)報考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須在拟錄取名單公示期内與我校、用人單位分别簽訂定向就業合同,否則取消錄取資格。

(五)錄取為“非定向就業”的,被錄取後應按調檔函規定的時間轉入個人人事檔案,逾期不能轉入檔案的,取消其錄取資格。

第十三條 考生放棄拟錄取資格

(一)主動放棄拟錄取資格

已進入拟錄取名單的考生,可通過主動申請,聲明放棄拟錄取資格。

(二)視為放棄拟錄取資格

已進入拟錄取名單的考生,未按規定完成确認手續的,将被視為放棄拟錄取資格。

考生無論以何種形式失去拟錄取資格,都不可申請恢複,複試小組可從該複試學科的複試合格考生中按總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遞補。

第十四條 保留入學資格

拟錄取的考生如有特殊情況,可向我校申請保留入學資格,審批同意後,保留資格1年。保留期滿後,需填寫《保留資格返回申請表》申請返回。錄取為保留入學資格的考生,占用當年招生計劃。

保留入學資格的考生,須在我校拟錄取名單公示結束前,向相關招生學院提出申請并報研招辦審核。

第十五條 入學複查

入學後3個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有關要求,對所有考生進行全面複查,複查包括全口徑照片複查、證件複查、檔案複查、資格複查、戶籍複查、享受初試加分複查,以及抽樣性的專業能力複試複查。包括初試和複試過程(含提交的所有資格審核及其他材料等)。一旦複查不合格,如考生學籍學曆與初試确認、複試提交的不一緻,或在初試和複試中有弄虛作假、違紀作弊等行為的,取消錄取、入學資格;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五章  信息公開公示

第十六條 學校信息公開公示

學校按照規定對招生各環節進行信息公開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對複試錄取工作辦法、複試名單、拟錄取名單等進行公開公示,對參加專項計劃、享受加分或照顧政策的考生相關情況,在公布考生名單時同時進行說明。

第十七條 學院信息公開公示

(一)招生計劃公開。365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學科計劃招生50人,實際招生指标以上級下達的指标為準。

(二)複試錄取辦法公開。各招生學院在本學院網站提前向社會公開本學院複試錄取辦法及具體實施細則。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複試錄取規定一律無效。

(三)調劑方案公開。各招生學院在本學院網站公布調劑方案。

(四)複試考生名單公開。各招生學院在本學院網站公布複試考生名單(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号、初試各科成績等信息)。

(五)複試成績公布。複試結束後,及時公布成績。

(六)拟錄取公示。各學院拟錄取名單,須經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審核通過,并由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組長簽名、加蓋學院公章後報研究生院。拟錄取名單經研究生院審核同意後,由各學院進行公示(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編号、初試成績、複試成績、總成績等信息),并對享受初試加分或照顧政策的拟錄取考生進行說明。公示期間,所有信息不得修改,如有變動,須對變動部分做出說明,并對變動内容另行公示。

研究生院彙總全校拟錄取名單後,再公示不少于10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後,學校通過“研招信息公開平台”将拟錄取名單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進行政策審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備案。最終錄取名單及新生學籍注冊均以“研招信息公開平台”備案信息為準。未經公示及“研招信息公開平台”備案的考生不得錄取。

(七)咨詢及申訴渠道公開。學院公布咨詢及申訴渠道(含部門、電子信箱、電話号碼和通訊地址等),咨詢電話:0771-3262912,電子信箱:409835772@qq.com,學院紀委電話:0771-3262629,各并保證相關渠道暢通,對考生反映的問題及時核查處理,切實保障考生合法權益。

(八)學院對于其他按規定應予公開的招生錄取信息也要及時主動予以公開。

招生學院所有信息公布前,須上報研究生院審核備案。

第十八條 聯系、監督方式

學校保護實名申訴、舉報者合法權益。學校受理申訴、舉報部門聯系方式:

研招辦聯系電話:0771-3262606 電子信箱:yzb@gxmzu.edu.cn

紀委辦、監察室聯系電話:0771-3260100

各學院聯系方式見研究生院官網。

第六章  紀律要求

第十九條 工作紀律要求

(一)嚴格執行回避制度。所有參與招生的工作人員、監察人員,有親屬參加本次研考或存在其他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本次考試公平公正的人員,應當主動回避相關工作。若未回避,一經發現,對有違反規定行為的單位和當事人,将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紀律處分、追究法律責任。

(二)嚴格執行保密紀律。所有參與招生的工作人員、監察人員不向考生和家長透漏複試命題、閱卷、面試教師名單及其他相關信息。不向任何人洩露招生錄取過程中讨論的有關内容和細節。

(三)複試命題科目的試題、參考答案和評分标準在開考前屬于機密級材料。負責命題的教師及負責審核、印刷、分裝、保管試題的涉密人員,要自覺做好保密工作,考前簽署保密承諾書,不得向任何人、以任何形式洩漏試題内容或試題範圍,違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四)嚴格執行招生工作方案。參與招生工作人員要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嚴格按照各階段測試程序進行,客觀、公正地開展工作。若招生過程中發現問題或産生争議,要及時向招生領導小組彙報。對需要仲裁的問題,實行集體決策制度。

(五)嚴肅招生紀律,堅持秉公辦事。參加政治審查、體格檢查、确定複試名單、參與複試及錄取工作的研究生導師及工作人員,要加強有關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方面的文件學習,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嚴肅招生紀律,堅決抵制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風,維護招生錄取工作的社會聲譽。

(六)自覺接受監察人員監督。參與招生工作的人員要自覺接受并配合監察工作人員的監督。

第二十條 廉潔自律要求

(一)不接受考生和家長的任何饋贈,包括禮金、禮品(現金、購物卡、禮品卡、代金券、玉石、書畫、金銀首飾等)。

(二)不接受考生和家長的任何宴請和高消費娛樂活動(用餐卡、健身卡、娛樂卡等)。

(三)不向考生和家長承諾或許願;不向考生和家長暗示或索要錢财。

(四)不參與社會中介組織及其人員拉攏生源以謀取利益的任何活動。

(五)不做任何有悖招生公平公正的各種私下活動(打招呼、遞條子等)。

所有人員要嚴格遵守招生錄取工作紀律,認真切實履責。

第二十一條 違紀處理

(一)涉考工作人員違紀處理

學校對違反招生政策和規定,侵犯考生正當權益的行為采取零容忍态度,發現一起嚴查一起,絕不姑息。複試期間,學校紀檢、監察室及研究生院采用現場巡考、回放錄像的方式進行考試監督,對複試與錄取工作中不規範的做法及時給予糾正。如有違反招生政策和紀律的行為,學校将按照相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情節嚴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責任不落實和工作不到位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造成嚴重後果的,同時對相關領導進行問責。

(二)考生違紀處理

研究生招生考試是國家教育考試,複試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考生要确保所有提交材料真實,誠信應試。

對于任何階段被發現有不符合報考條件、考試違紀、作弊等情況或隐瞞重要信息或通過弄虛作假取得初試、複試及錄取資格的考生,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考核資格、錄取資格、入學資格、學籍或學曆學位,觸犯法律的,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記入《考生考試誠信檔案》,并通報考生所在單位(學校);對在職考生,通知考生所在單位,由考生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其他

本細則未盡事宜按照教育部及廣西招生考試院、學校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一)本細則如與上級部門最新政策要求不一緻的,按上級部門相關要求執行。

(二)我校及各招生學院将通過研招網信息平台、研究生院網頁、各招生學院官網、電話、電子郵件、短信等方式公開或發送給考生的相關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視為送達,考生應密切關注相關通知,因考生個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後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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